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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可核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需要注意事项

   日期:2024-11-28     浏览:0    
 许可核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需要注意事项;

 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四川成都市登记范围;

 

获得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成都市需要注意事项:

 

(一)按照许可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,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,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,其他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,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。

 

(二)禁止制作经营载有“迷信,扰乱社会秩序,侵害民族风俗,习惯,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”等内容的广电节目。

 

(三)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,租借、转让、出售或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。

 

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经营者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和窗口咨询服务,讲解广电经营相关法规,政策,引导经营者依规办理,守法经营。

 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,在有效期届满30日内,办理延续。

 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,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:金牛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青羊区,成华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新都区,龙泉驿区,天府新区,青白江区,东部新区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彭州市,简阳市,都江堰市。

 

 

 

 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mobi139.com/hangqing/3617.html,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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